泊头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试行) - 学籍管理 - 学生工作处(安全工作处)
泊头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试行)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17-12-05 15:32:36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,规范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,确保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学习和毕业,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《泊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学生转专业应按照《泊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执行。具体办理要求如下:
一、审 批
    学生如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转专业条件,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,可附能够确认个人专长的佐证材料或学院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,经班主任、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,办理学生转专业审批手续,学生处据此审批手续经学校审批后予以调整专业,并做学籍异动处理和数据信息上报工作。
二、流 程
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:
(一)学生入学满一学期需转专业的,应当在第一学期期末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,系领导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,学生持申请书到学生处领取“转专业审批表”(一式4份),学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按“审批表”内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。
(二)经班主任、相关系部领导同意、学生处审核,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,学生应将该审批表于第一学期末交教务处、学生处、转出系、转入系各一份。学生应于第二学期开学时到转入系报到。
(三)转入系应按“转专业审批表”批准要求,及时接收并安排学生学习。
学生转专业应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末办理,其他时间不予办理。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转专业1次。
    凡学生未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办理转专业手续而改变所学专业的,学校一概不予承认,不予进行调整专业处理。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负责。
三、附 则
   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,自2017年9月1日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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